上海券商前高管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罚1.35亿元
【鹿光网】江苏证监局近日对上海某券商前高管陈某涛作出总计1.35亿元的罚没决定,原因是其长期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并违规炒股。案件因涉案金额大、时间跨度长以及对“老鼠仓”边界的再度界定,在中国资本市场引发广泛关注。
江苏证监局近日公布的处罚决定显示,现年61岁的陈某涛在担任券商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长期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私募基金及个人账户的未公开交易信息,并以此进行“趋同交易”,俗称“跟随交易”或“搭便车”。监管方认定其行为本质上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与传统意义上抢先操作的小账户“老鼠仓”并无本质区别。
根据调查,2020年至2023年间,陈某涛通过掌握的32个相关账户的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跟随买卖,涉及股票585只,跟随买入金额达到8.59亿元,获利1875万元。同时,他还在2011年至2023年的12年间违规炒股,累计成交金额达45.44亿元,盈利2640万元。
江苏证监局对其做出“双罪并罚”。其中,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罚没金额约5625万元;因违规买卖股票,罚没金额约7920万元,总计约1.35亿元。此外,监管部门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8年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上市相关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管;5年不得以实名或借名参与证券交易。
尽管陈某涛在听证中辩称自己“并非抢先交易,社会危害性低”,但监管部门明确,关键问题不在于是否抢先,而是是否利用了未公开信息。业内律师指出,券商自营盘和客户交易信息均属于敏感数据,一旦被从业人员用于趋同交易,将直接破坏市场公平。
根据中国《证券法》和《刑法》相关条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江苏证监局目前仅作出了行政处罚,但法律界人士认为,若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仍存在移送司法的可能。
中国监管机构近年来不断强化对资本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为监管。类似案件并非首次出现。例如,2020年公布的“胡拓夫案”即涉及基金公司交易员利用内部指令信息进行同期交易,非法获利逾4000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业内人士表示,此案再次凸显证券行业内部控制与合规机制的薄弱环节。随着近年来监管趋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外延正在被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也加大了对“趋同交易”类隐蔽操作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