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科技欺诈发行案终审,保荐代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鹿光网】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长沙友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原判。华龙证券及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被判在40%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标志着中国首例保荐代表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生效。
据界面新闻报道,蓝山科技欺诈发行案源于2014年其在新三板挂牌,2016年进入创新层。2020年2月,蓝山科技在华龙证券保荐下启动精选层申报,但半年后因发行材料严重造假撤回申请。证监会调查显示,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通过虚增银行存款、销售业务等,累计虚增收入8.11亿元、利润总额0.88亿元。华龙证券在保荐过程中未勤勉尽责,银行函证程序存在严重缺陷,致使蓝山科技篡改回函、虚增存款。
2022年,证监会将该案列为典型违法案例,对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予以处罚。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除蓝山科技外,华龙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赵宏志、李纪元在40%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40%范围内、天元律所在20%范围内、坤元至诚资产评估公司在3%范围内分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具有三大里程碑意义:一是首例保荐代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二是首例新三板精选层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件生效判决;三是首例资产评估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业内人士表示,该判决对其他蓝山科技投资者索赔诉讼具有示范效应,将促使投行从业人员更加审慎执业,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受蓝山科技案影响,华龙证券投行业务受挫,保荐代表人流失超三成,投行业务分类评级降至C级,2024年无IPO项目落地。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华龙证券营收依赖经纪与自营业务,投行业务收入占比不足10%。2024年中,公司实现营收13.20亿元,同比增长10.26%;净利润4.10亿元,同比增长34.75%,但在排队上市券商中排名靠后。
据悉,因蓝山科技欺诈发行导致损失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11月16日截止,逾期将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