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规范外文公示语使用
【鹿光网】广东深圳市就外文公示语管理发布征求意见稿,拟通过立法规范公共场所英文标识翻译与使用,以减少拼写错误和不规范表达,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据“深圳发布”周一(3月23日)消息,深圳市司法局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已就《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公共场所外文公示语的规范管理。
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公共标识中存在的拼写错误、翻译不当及“中式英语”等问题,提出对外文公示语的设置、译写及使用进行系统规范。相关措施旨在提升信息传达准确性,并改善城市对外形象。
深圳早在2013年已出台《深圳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办法》,被视为中国首个针对公示语翻译的规范性文件。本次立法被认为是在既有实践基础上的进一步制度化升级。
近年来,随着国际交流增加,中国多地开始关注公共标识语言质量问题。分析人士指出,规范外文公示语有助于提升城市服务能力和国际沟通效率,尤其是在交通、旅游及公共服务等场景中,对外国访客体验具有直接影响。
深圳方面表示,相关立法旨在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并支持城市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条例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具体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