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逾4.3万名投资者获赔近7.75亿元

【鹿光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裁定上市公司金通灵向超过4.3万名投资者赔偿约7.75亿元。该案被视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机制常态化运用的又一标志性案例。

光大证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南京中院已就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金通灵公司向4.33万余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7.75亿元,并承担相应的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

法院同时决定,对包括光大证券在内的其他25名被告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另案继续审理并单独出具裁判文书。光大证券表示,鉴于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评估该案件对公司当期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该案与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几乎同期推进。监管层认为,两起案件的进展显示,特别代表人诉讼已从试点探索逐步转向常态化适用。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之后,又一宗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判决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

证监会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通过“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机制,能够集中代表大量投资者以较低成本维权,同时对证券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司法威慑。

在投资者保护的另一条路径上,监管层同时通报了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案的先行赔付进展。五矿证券已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并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受托管理。证监会指出,先行赔付是《证券法》确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一,由相关主体依法自愿向投资者作出赔付承诺,力图在司法程序之外化解纠纷。

从案件背景看,金通灵的财务造假行为持续长达六年,涉及多次股权和债券融资项目,牵连多家中介机构。根据此前披露信息,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华西证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等被列为相关责任主体。东吴证券虽因另一债券项目受到监管处罚,但未被纳入本次一审被告范围。

监管调查显示,金通灵在2017年至2022年间通过虚增或虚减收入和利润操纵业绩,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逾1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过4亿元,部分年度利润失真比例超过100%,个别年份甚至高达数十倍。监管机构认为,上述行为严重背离公司真实经营状况,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