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治理药品渠道价差与垄断涨价

药品元素
药品元素(图源:Polina Tankilevitch via pexels)

【鹿光网】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周二(4月14日)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药品价格监测预警和协同治理,重点规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零售药房及网上药店不合理定价,以及原辅料领域垄断涨价等问题,确保不同渠道间药品价格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意见》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违反“药品零加成”和“中药饮片限定加价率”的行为,将纳入重点监管。零售药房和网上药店的不合理定价,以及药品和原辅料生产经营领域以缺逼涨、垄断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也将受到强化执法。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在4月15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公立医院、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三种渠道面临的市场交易条件不同,价格形成逻辑存在差异,因此同一药品终端价格可能有一定差别。但不同渠道之间的价格差距不能过大,必须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目前,受竞争压力和治理规则约束,不同渠道价格正在逐步趋同。

为推动全渠道价格治理,《意见》提出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零售价格、利用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等措施。医疗机构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和药之间的利益链,所有药品通过省级平台采购,集采中选和协议期内谈判药不得议价,并实施红黄标价格预警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姚雷表示,该局已构建全链条价格监管体系,覆盖原料药流通、成品药生产销售、医疗机构和药店购销等环节。在药品购销环节,将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违规加价行为的查处力度;在零售药店和网上药房销售环节,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2023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共查处药品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2件,罚没款合计超过24亿元。

《意见》还要求推进药品原辅料价格信息共享,引导原辅料企业直接供应,支持“原辅料+制剂”一体化发展,并防范关键药用辅料和包材无序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