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总额逾2亿元,新华人寿保险原董事长李全被判死缓

李全
李全

【鹿光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被控贪污1.08亿余元、受贿1.05亿余元,一审被判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三(11月19日)一审公开宣判李全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全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李全贪污所得财物返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追缴在案的李全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李全利用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非法占有相关业务收益,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2010年至2023年,李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合作、基金认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全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且数额均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贪污、受贿犯罪中均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贪污、受贿实际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李全,出生于1963年,1988年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后进入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银行部任职业务经理;1991年1月至1998年4月,供职于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金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1998年5月至2010年3月,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9年6月,李全加入新华保险,并担任该公司临时负责人;同年8月起担任新华保险首席执行官、总裁;2023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李全新华保险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获核准。

2023年8月22日,新华保险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李全的辞职函,李全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资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及其他一切职务。

据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全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