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涉107亿元非法集资案宣判,多名主犯获重刑

【鹿光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五(8月1日)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特大非法集资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07亿余元,造成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73亿余元。三名主犯分别因集资诈骗罪、洗钱罪等被判处重刑。

法院认定,2016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金成、李晶、曹靖宇在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涉及10万余人,金额超过107亿元。为掩盖资金来源,金成与李晶指使他人通过转账、提现等方式将非法所得转入其他账户,并由他人代持股权、房产、股票等财产。

法院判决:被告人金成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晶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曹靖宇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指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危害,依法应予以严惩。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集资参与人旁听了宣判。

据悉,金成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资产包括资金、股票、房产、车辆等进行追缴。相关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受害集资参与人。

该案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25日正式提起公诉,并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