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税收政策发布
【鹿光网】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周三(7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为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注入强劲动力。
根据政策,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与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立“二线”。具体措施包括: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享惠主体”),通过“一线”进口“零关税”货物(即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间流通时,免于补缴进口税收;三、“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或流通至非享惠主体及个人时,需补缴进口税收,但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工增值达30%及以上的货物,进入内地时免征进口关税。
据悉,此次政策的享惠主体覆盖全岛几乎所有有实际进口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占比高达74%。政策实施将显著降低岛内企业生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