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
【鹿光网】中国海关总署周日(6月29日)发布2025年第140号公告,宣布即日起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进口,福岛县等10个都县除外。此决定基于持续国际监测及中方独立取样未发现异常、日本政府承诺保障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背景下,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及世贸组织相关原则。
公告明确,除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外,日本其他地区原产水产品可恢复输华。输华企业须符合中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此前暂停进口的企业需重新申请在华注册,获批后生产的水产品方可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包装企业亦需重新注册。
进口申报时,需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及产区证明。海关将对输华水产品实施严格监管,如发现不符合中国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责任,将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保障民众健康安全。
公告同时废止2023年第103号公告。此前,中国因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暂停部分水产品进口。
中国海关总署强调,恢复进口的决定基于科学监测和严格监管,旨在平衡贸易与安全。下一步,海关将继续加强监督,确保输华水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本内阁秘书长林芳正5月30日宣布,针对中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一事,两国已在技术层面达成共识,日本将启动恢复水产品出口的相关程序。
2023年8月,日本启动核废水排海后,中国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在排海计划实施前,中国已对上述10个都县的水产品实施输华禁令。
去年9月,中日两国达成共识,决定在中国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监测并共同进行安全检查等前提下,分阶段恢复日本水产品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