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苟仲文一审被判死缓,涉案2.36亿余元

苟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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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光网】中国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被控受贿2.36亿余元,一审被判死缓。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一(12月8日)一审公开宣判苟仲文受贿、滥用职权案,苟仲文被判死缓,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对被告人苟仲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苟仲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苟仲文出生于1957年6月,甘肃镇原人,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苟仲文早期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工作,历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长等职。2008年,苟仲文调任北京市副市长。任该职5年后,于2013年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工委书记、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同时兼任北京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4月,苟仲文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半年后调任国家体育总局,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任期内经历了2018年平昌冬奥会、2020年东京奥运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等大赛。2022年7月,其不再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后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5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苟仲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2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苟仲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苟仲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体育系统的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签批大额资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在体育项目建设或收购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随意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024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苟仲文作出逮捕决定。

2025年5月7日,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