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批次不合格药品涉及29家企业

【鹿光网】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经多地药品检验机构抽检,29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药品不符合国家规定,问题涉及溶出度、微粒、微生物限度、农药残留等多个关键质量指标。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产品暂停销售并启动调查。

中国国家药监局周四(12月4日)在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经广东、河北、安徽、陕西、山东、江苏、湖南、湖北以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9家检验机构检验,共有29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药品被判定不符合规定。

通报显示,不合格产品涵盖化学药注射剂、口服制剂以及多种中药饮片。其中,四川通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对乙酰氨基酚片溶出度不达标;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湖北美林药业和马鞍山丰原制药生产的4批次辅酶Q10注射液在性状、不溶性微粒或可见异物等方面存在问题。

此外,山东华鲁制药和四川科伦药业生产的2批次碳酸氢钠注射液在pH值、不溶性微粒和可见异物方面不合格;成都利尔药业的1批次转移因子胶囊活力测定不符合要求;吉林鑫辉药业的1批次木瓜丸微生物限度超标。

中药及中药饮片成为此次通报的重点之一。包括河南金鸿堂制药生产的3批次小儿热速清糖浆、新疆爱康中药饮片生产的2批次赤芍,以及多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葛根、11批次红参(片)被检出性状异常或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其中,红参产品涉及其他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和鉴别项目不合格。

国家药监局表示,已要求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不合格药品采取暂停销售、停止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不合格原因展开调查。对涉嫌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立案查处,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