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

【鹿光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二(11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在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时,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同时将精神虐待纳入家庭暴力范畴,依法予以刑事打击。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