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恒制药4.4亿元行政处罚案执行中止
【鹿光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因案件标的额大、案情复杂,裁定中止对西安大恒制药4.4亿元行政处罚的执行。此案源于陕西省药监局对该公司违规生产药品的处罚,引发多年诉讼争议。
据澎湃新闻报道,西安大恒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规定,收到陕西省药监局4.4亿元行政处罚,涉及没收违法所得1.057亿元及罚款3.346亿元。10月21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以“标的额大、案情重大复杂”为由,裁定中止执行相关处罚。
2019年5月,西安大恒制药被举报在阿奇霉素软胶囊和克拉霉素软胶囊生产中擅自添加聚乙二醇200和聚山梨酯80等辅料。陕西省药监局调查后认定,2016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违规生产,构成生产劣药,于2021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西安大恒制药不服处罚,提起行政复议及诉讼。
2023年10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处罚,认定药监局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然而,2024年11月,西安铁路运输中院二审推翻一审判决,维持原处罚决定。2025年4月,法院裁定冻结、查封大恒制药账户存款及财产共计4.4亿元,期限分别为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三年。

9月18日,法院因案件复杂性中止执行。此前,陕西省公安厅曾表示,涉案药品未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不构成刑事犯罪,退回药监局材料。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8月,陕西省药监局批准大恒制药药品再注册申请,允许涉案辅料使用,这成为公司认为处罚缺乏依据的理由之一。
目前,西安大恒制药已向陕西高院申请再审,称处罚决定及一二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陕西高院于2025年5月进行庭询,但尚未决定是否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