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放宽境外个人购房结汇限制

【鹿光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一(9月15日)发布通知,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的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政策推广至全国,允许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先行结汇支付首付款,后补交备案证明,简化购房流程。

《通知》明确自15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境外个人在满足购房资格条件下,可凭购房合同先行在银行办理外汇结汇和首付款支付,后续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此举将粤港澳大湾区自2024年初试点的“先付房款后补材料”政策推广至全国,旨在便利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促进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

过去,境外个人购房需先取得房产备案证明才能结汇,而开发商通常要求先支付首付款才办理备案,导致流程复杂。新规打破这一“付款难题”,允许境外个人在网签前凭合同和身份证明直接办理结汇和支付,显著提升购房便利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斌强调,政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购房资格限制,仅优化结汇支付流程。

2006年的“限外令”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一年可购买一套自用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房条件略宽松。2024年,广州等城市已部分放宽限购,允许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特定条件下购买更多住宅。此次全国推广的便利政策进一步激发境外购房需求,尤其在大湾区。据统计,截至2025年1月末,广东金融机构已为港澳居民办理2603笔购房支付业务,涉及资金近30亿元。

此外,《通知》还调整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使用政策,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的限制,放宽外资投资境内房地产的约束。专家分析,新规将缩短首付款到账周期,提升交易效率,但受限于购房资格和信贷政策,境外购房需求增量有限,更多呈现“小水慢流”的结构性改善。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未来各地可能进一步调整境外人士购房数量限制,以吸引更多跨境置业需求,尤其是在大湾区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