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被留置,公司多名高管被处罚
【鹿光网】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五(8月22日)发布公告,董事会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因涉嫌违法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
泰禾集团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会对公司运营产生一定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按原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在正常运转,各项经营活动仍然正常进行。
同日,泰禾集团还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0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身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及 “16 泰禾 02”“16 泰禾 03”等6只债券发行人的泰禾集团,发生多起重大诉讼。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13起诉讼标的额累计达96.74亿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21%,其中12起超5000万元;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10起诉讼标的额累计61.91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84%,9起超5000万元。
按照规定,泰禾集团应及时披露这些诉讼。然而,公司迟至2023年5月26日仅披露其中1起,其余 22 起直至 2025 年 2 月6日才陆续披露完毕。不仅如此,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泰禾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人,均未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福建证监局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诉讼文书、公司文件资料、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
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对黄其森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时任泰禾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葛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时任泰禾集团副总经理王景岗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时任泰禾集团副总经理黄耀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对时任泰禾集团副总经理及广深区域总裁邵志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时任泰禾集团职工监事、监事长李卫东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时任泰禾集团财务总监刘向民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时任泰禾集团监事阮仕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