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为公职人员违规吃喝划定标准

【鹿光网】近日,中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公开曝光2起党员干部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强调公职人员需警惕“热情饭局”可能隐藏的“违规陷阱”,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根据中纪委的界定,违规吃喝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或提供宴请的行为,包括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规组织或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这些行为均被视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违规吃喝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三是违规组织或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四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认定违规吃喝需从三个方面入手:和谁吃、在哪儿吃、谁付钱。

和谁吃:党员干部的正常家庭聚餐或亲友聚会无违规之虞,但根据《条例》第101条,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如涉及下属、下级单位、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均属违纪。

在哪儿吃:私人会所或类似场所是重点关注对象,无论与谁吃、谁付钱,在此类场所用餐一律违规。

谁付钱:这是认定违规的核心。包括“假公务真吃喝”,即以虚假公务活动为名用公款支付;以及“真公务超界限”,即虽为公务但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中央纪委明确指出以下8种饭局公职人员不得参加:

  1. 公款宴请;
  2. 企业安排的吃请;
  3. 企业场所的变相吃喝;
  4. 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5.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
  6. 用公款宴请私人关系人员;
  7. 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8. 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此外,另有12种饭局需格外警惕,包括上下级间无实质公务的相互吃请、同城间公款用餐、接受基层单位或村级组织吃请、异地接待、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喝、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等。

《条例》第82条、100条、101条、113条、116条对违规吃喝行为作出明确纪律处分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甚至开除党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4条、35条进一步规定,收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礼品等,情节较重者可被警告、记过,严重者可被降级或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