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顺丰速孕”车贴构成商标侵权

【鹿光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顺丰公司”)诉店小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丰速运”构成驰名商标,被告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因高度近似原告商标、弱化其显著性并贬损品牌声誉,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查明,“顺丰速运”商标早在2010年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被告店小二公司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顺丰速孕”车贴。该车贴保留“SF”字母及“EXPRESS”英文标识,仅将“运”替换为“孕”,整体结构、排列方式与“顺丰速运”商标高度近似,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关联。

法院认为,被告以“速孕”谐音“怀孕”进行恶搞式嫁接,漠视女性生育体验,在公共空间制造低俗氛围,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顺丰速运”长期建立的专业、高效、正规品牌形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侵害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被告辩称“速孕”为网络流行语的幽默表达,消费者购买出于趣味或审美,不构成侵权。法院未予支持。

据红星新闻2025年报道,该类“顺丰速孕”车贴曾在多个电商平台热销,单价5至20元不等,部分店铺月销量达数百单,卖家均标注“非顺丰官方出品”。多地网友曾发帖反映在街头见到面包车、电动车尾箱贴有此类贴纸,并认为该梗低俗、令人不适。

判决生效后,多个电商平台已无法检索到“顺丰速孕”相关商品。顺丰速运相关人士表示,公司支持积极向上的车贴文化,对未经授权使用品牌标识的物料将依法维权。

本案是近年来针对驰名商标“谐音恶搞式”侵权较为典型的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