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千亿大单”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被罚950万元

【鹿光网】中国锂电正极材料企业容百科技(688005.SH)周五(2月6日)晚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1月13日披露的与宁德时代(300750.SZ)签署《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相关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宁波证监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兼总经理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合计拟罚款950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容百科技1月13日晚公告披露,自2026年第一季度至2031年,公司预计向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约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并称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且重要影响。

经宁波证监局查明,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协议实际条款,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是《合作协议》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公司后续在1月19日对上交所问询函回复中承认“1200亿元为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二是协议约定宁德时代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最终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单笔采购合同为准;

三是公告称供货期至2031年,但协议有效期实际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四是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包括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交付时间及数量等)作为宁德时代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宁波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白厚善作为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并决定公告内容,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济芸作为董秘,参与公告起草、讨论及发布,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月13日公告发布后,当晚即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要求说明协议全部重要内容及履约能力等。公司股票1月14日至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停牌。1月18日晚,容百科技公告称因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立案字0222026004号)。同日公司回复问询函,承认原公告风险提示不充分。

据市场数据,自1月19日复牌至2月6日,容百科技股价累计下跌约19.49%。公司表示,本次违法行为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可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若放弃,监管部门将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