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标普中国出具警示函
【鹿光网】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决定,对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指出其在证券评级业务中存在未遵循一致性原则及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
据北京证监局网站周二(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对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在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时,存在未遵循一致性原则、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标普信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督促其整改并规范业务操作。
公开资料显示,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7日,以“标普信评”品牌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涵盖信用评级、资信评估等相关服务。作为国际评级机构标普全球(S&P Global)的在华子公司,其业务合规性备受市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