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支付因多项违法行为被罚没近1900万元,副总经理受罚

【鹿光网】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周五(5月3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通支付有限公司因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并被处以834.9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59.6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1894.52万元。同时,时任公司副总经理曹某菊因负有相关责任,被罚款25万元。

根据公示,中通支付的10项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建立网络接口相关制度、未按规定办理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业务、未严格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未履行对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未采取有关风险管理措施、未按规定完整传输交易信息、未能监测特约商户的网络支付接口被转接、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未落实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未按规定采取客户支付指令验证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中通支付是中通数科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2012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22年成功续展,2024年12月完成换证,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26日。目前,中通支付的业务类型包括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及Ⅱ类,业务范围覆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和广东省。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主要出资人由上海湛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启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由自然人赖建昌通过上海中通数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公司名称变更为“中通支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