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出纳13年侵占公司资金3500余万元
【鹿光网】上海一名公司出纳在1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逾3500万元人民币,相关款项被用于个人消费和非理性支出。目前,当地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已生效。
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周二(12月30日)通报,普陀区人民法院于12月18日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法院方面表示,陶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方介绍,陶某系公司老员工,长期担任出纳,负责日常报销、银行收支、财务印章保管及对接外部审计等关键事务,掌握公司资金流转的多个环节。自2012年12月起,陶某开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资金。
案件显示,陶某最初通过“阴阳支票”的方式套取公款:向银行提交填写真实大额金额的支票以提取现金,同时在公司留存的支票存根联中填写较小金额,将差额据为己有。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她又利用掌管公司网银U盾的权限,通过线上转账将资金划入个人及关联账户,并以“系统故障”等理由限制其他财务人员接触网银权限。
为长期掩盖资金异常,陶某未向公司提供真实银行对账单,而是以篡改后的账目入账。即便在2017年有同事发现账目异常并提出质疑,也未引发进一步核查。作为审计对接人,陶某在银行询证和审计回函环节伪造材料,使多年审计报告未能发现问题。
案件在2025年初因公司无法正常支付款项而暴露。公司核查发现账户资金被大量侵占,随即报警。同年4月,陶某主动投案,案件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方调查显示,侵占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其中包括长期高额的宠物寄养费用、玉石饰品收藏、奢侈品购物,以及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宗教和祭祀类服务等。相关支出累计数额巨大。
检察机关认为,陶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